近年来,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和未经批准建房等问题日益突出,严重损害了广大农民合法权益。为规范农村住宅建设管理,坚决遏制农村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势头,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助推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农村“两违"建筑是指未经批准占用土地擅自建设和没有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定的建筑。
二、农村“两违”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凡正在实施“两违”的,必须立即停止;继续偷建抢建的,一经发现坚决从重查处,绝不姑息。
三、农村“两违”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不能享受正常的供水、供电服务;私自接入的,将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任何单位或个人采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如发现违反该通告的行为,可向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宣传培训和违法违规专项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 0859-3230068 ,电子邮箱:gzxy753@163. com )。
兴义市农业农村局
兴义市自然资源局
兴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