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信恒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土地招租公告

兴义市信恒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2024-10-28 18:15:03 | 

兴义市信恒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土地招租公告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政策法规,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国有资产使用管理,使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结合市场行情,现将位于兴义市则戎镇垌埂组(景湖大道旁)土地公开向社会招租,现将有关出租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租单位:兴义市信恒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二、招租对象: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三、报名时间及要求: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日下午18:00整,竞租人须交纳竞租保证金20,000.00元整,报名时即交纳,否则不得参与竞价。

  四、竞租时间:2024年11月4日上午9:00整。

  五、竞租地点:杨柳郡(兴义市信恒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会二楼议室)。

  六、租期及竞租底价:

  (一)租期为5年 。

  (二)竞租底价为10000.00元/亩/年。

  (三)第一年租金为中标价或协议价,租金从第二年开始递增,每年在前一年的基础上递增6%。

  七、招租方式:

  (一)报名截止时,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的(无人报名),作流标处理。

  (二)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意向竞租方的,由兴义市信恒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代表和意向竞租方商议进行协议出租,协议出租价以起租价为基础进行协商,并遵守公告内容。

  (三)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意向竞租方的:按公正、公开、公平原则进行竞价竞租,竞价方式为传统竞价方式。报价必须大于或等于竞租底价为有效报价,报价最高者为中标人,未成功中标的,竞租保证金将按流程原路返还。

  (四)意向竞租方报名成功即认可公告所有内容,须作出大于或等于起始价的报价,若有两名以上(含两名)意向竞租方报名的,其中一名作出报价即可,也可同时做出报价,都不作出报价的,出租方将按照报名先后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方)。否则,将取消其终身参与我公司产权交易所有项目的资格。

  (五)本次交易活动将在兴义市信恒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并见证交易全过程,意向竞租方除遵守招标公告和招标资料外,还须遵守兴义市信恒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制定的交易规则。

  八、标的展示:位于兴义市则戎镇垌埂组(景湖大道旁),面积3亩。竞租人可联系我公司对该标的进行了解或实地踏勘。

  九、报名须知:

  (一)自然人报名,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二)法人报名,请携带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身份证原件(收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三)委托代理人报名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报名成功即认可公告所有内容。

  (五)报名成功但未按时参与竞租的,作弃权处理。

  (六)竞租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竞租保证金至兴义市信恒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七)保证金:报名时缴纳竞租保证金人民币20,000.00元整(竞租成功者转为土地使用租金)。

  收款单位:兴义市信恒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开 户 行:贵阳银行兴义盘江支行

  账 号:38910120190000010

  十、租赁及付款要求:

  (一)竞租以最高报价为中标价,报价最高者为中标人。

  (二)中标人中标后,中标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到我公司办理签订《租赁合同》。未按照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成租赁手续的,视为违约。不予退还竟租履约保证金。

  (三)土地租赁按照先付费后使用原则,中标人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日内以转账或汇款方式一次性付清当年成交价款至公司指定账户。

  (四)中标人中标后须缴纳5,000.00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租期满后无欠费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五)中标人中标后不履约的,竟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土地重新招租。

  十一、约定条件:

  (一)该土地以现状出租。

  (二)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对土地进行平整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三)土地租赁期间经营产生的一切税费、水电费、卫生费等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缴纳。

  (四)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守法经营,否则视为违约。

  (五)租赁期间,承租土地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租、分割,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土地,因此产生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承担,并不予退还剩余土地使用租金及土地使用保证金。

  (六)承租期内如遇国家政策变化,政府市政建设或城市规划等调整租赁土地的,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出租方只退还土地余期租金及土地使用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再另外补偿。

  (七)租赁期限满,承租方结清一切税费后,交付的土地使用保证金由出租方无息全额退还;中途无故停租的,视为违约,承租方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承租期内,承租方违约,须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首年租金的20%;出租方违约,须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首年租金的20%。

  (九)公告内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合同条款为准。

  联 系 人:

  舒先生199 8449 3763

  吴先生136 6859 8496

  贺女士155 9939 1300

兴义市信恒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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