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信恒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书香苑二期2号房屋招租公告

兴义市信恒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2024-11-15 16:30:26 | 

兴义市信恒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书香苑二期2号房屋招租公告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政策法规,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国有资产使用管理,使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结合市场行情,现将红星路小学大门正对面书香苑二期2号房整栋住房及1间商铺面向社会公开招租,现将有关招租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租单位:兴义市信恒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二、招租对象: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三、报名时间及要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6日下午16:30整截止,竞租人须交纳竞租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报名时即交纳,否则不得参与竞价。

  四、竞租时间:2024年11月28日上午10:00整。

  五、竞租地点:杨柳郡(贵州黔兴信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六、租期及竞租底价:

  (一)租期为5年 。

  (二)竞租底价:180,000.00元/年。

  (三)第一年为中标价或协议价,租金从第二年开始递增,即每年在前一年的基础上递增6%,租赁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租金的20%。

  七、招租方式:

  (一)报名截止时,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的(无人报名),作流标处理。

  (二)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意向竞租方的,由兴义市信恒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进行监督,资产运营部、法务部派代表和竞租人进行协议出租,协议不成的,按竞租失败处理。

  (三)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意向竞租方的:按公正、公开、公平原则进行竞价竞租,报价必须大于或等于竞租底价为有效报价,报价最高者为中标人,未成功中标的,竞租保证金将按流程原路退回。

  八、标的展示:位于兴义市老城区红星路书香苑二期2号房屋(红星路小学大门正对面),总面积约1876.89平方米(其中住房约1811.89平方米,商铺约65平方米)。竞租人可联系我公司对该标的进行了解或实地踏勘。

  九、报名须知:

  (一)自然人报名,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二)法人报名,请携带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身份证原件(收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三)委托代理人报名的,是自然人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是法人的须提供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报名成功即认可公告所有内容。

  (五)报名成功但未按时参与竞租的,作弃权处理(履约保证金原路退回)。

  (六)保证金及交纳时间: 报名时缴纳竞租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竞租成功者转为房屋使用租金。

  (七)报名地点:兴义市信恒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杨柳郡一期4栋4-6室资产运营部办公室)

  (八)竞租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竞租保证金至兴义市信恒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兴义市信恒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开 户 行:贵阳银行兴义盘江支行

  账 号:38910120190000010

  十、租赁及付款要求:

  (一)竞租以最高报价为中标价,报价最高者为中标人。

  (二)中标人中标后,中标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到我公司办理签订《租赁合同》。未按照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成租赁手续的,视为违约。不予退还竟租履约保证金。

  (三)房屋租赁按照先付费后使用原则,中标人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日内以转账或汇款方式一次性付清当年成交价款至公司指定账户,以后年度房屋租金须提前三个月一次性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

  (四)中标人中标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租金的20%)到我公司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在租期满后无欠费、违约的,保证金予以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五)中标人中标后不履约的,出租方取消中标资格,将重新招租,所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为规范租赁行为,竞租人报名成功后必须到竞租现场按报名先后顺序(以银行收到竞租保证金时间为准)参与公开竞租报价,且后者报价必须高于前者。

  十一、约定条件:

  (一)该房屋以现状出租。

  (二)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对房屋进行装修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三)房屋租赁期间所产生的一切税费、水电费、卫生费等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缴纳。

  (四)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规定使用租赁物,否则视为违约。

  (五)租赁期间,承租房屋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租、分割,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房屋,因此产生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不予退还剩余房屋使用租金及房屋使用保证金。

  (六)承租期内如遇国家政策变化,政府市政建设或城市规划等调整租赁房屋的,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出租方只退还房屋余期租金及房屋使用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再另外补偿。

  (七)租赁期限满,承租方结清一切税费后,交付的房屋使用保证金由出租方无息全额退还;中途无故停租的,视为违约,承租方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承租期内,承租方违约,须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首年租金的20%;出租方违约,须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首年租金的20%。

  (九)公告内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合同条款为准。

  联 系 人:

  舒先生19984493763

  吴先生13668598496

  贺女士15599391300

兴义市信恒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5日

  附:标的物图片

  标的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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