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中共兴义市委政法委员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4.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爱岗敬业,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5.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7.因工作需要,建议男性报名;
8.身体条件: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工作能力。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本人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被开除、辞退、解聘及辞职人员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有纹身和传染性疾病;
8.其他不适宜从事市委政法委工作的。
(家庭成员、近亲属是指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个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政治审查、体检等程序,择优聘用。
1.报名时间:从2021年11月4日至2021年11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市委政法委政工科;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应聘者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相关资历证书、学历证书、相关资历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以上材料的复印件(1份)及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和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报告,并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表。
4.资格审查
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初审合格的人员采取书面或电话的形式通知当事人,进行面试。
5.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6.政治审查
面试合格者进行政治审查,审查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重点在于核实应聘对象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8种情形。
7.体检
对面试、政治审查均合格者公示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自行到兴义市三甲等级以上医院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复检(仅限一次复检),并提供复检结果报告。
8.签订合同
按照招聘程序对符合条件的考生,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9.岗前培训
兴义市委政法委政工科将组织新招聘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10.管理
招录的聘用人员按照《中共兴义市委政法委员会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对聘用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每年的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和发放相关待遇的依据。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发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后按正式聘用人员发放工资。
四、待遇保障
试用期1个月,工资2800元,试用期间不缴纳五险;试用期结束后工资3300元/月(含个人缴纳五险部分),单位缴纳单位应缴纳五险部分。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招聘资格。
(二)考生在面试、体检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凡不按规定时间在规定地点参加测试、体检的,视作放弃。
(三)考生联系电话要保持畅通,以便联系,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因考生联系电话关机、停机、换号等联系不上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四)考生有违反考场纪律、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情形的,取消其考试成绩。
(五)14天内无中高风险及阳性病例所在市(区)旅居史人员方可报名,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我市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执行。
本公告由兴义市委政法委政工科负责解释。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兴义市委政法委政工科13310799119
中共兴义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1年11月3日
来源:中共兴义市委政法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