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望谟县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

亮点黔西南 | 2019-12-13 15:22:00 | 

  为弥补我县城市管理人员数量的不足,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效率,拟向社会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派遣用工)20名,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试用、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派遣用工),共20名。

  三、招聘条件

  1.大专以上学历(转业士官和退役军人放宽至高中文化程度);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2.户籍:仅限望谟户籍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组织纪律性强;

  4.工作态度好,能吃苦耐劳,责任心强,善于做群众工作;

  5.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热爱城市管理工作;

  6.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或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

  7.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在校就读学生;

  3.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者曾被辞退、开除公职的;

  5.参加非法邪教组织等从事危害国家政治安全活动的,或者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6.有吸毒史的人员;

  7.有精神病史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9年12月13日—2019年12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地点

  望谟县人力资源公司第二办公区人力资源市场(县财政局大楼)

  (三)报名资料

  报名实行现场报名方式进行,考生须提供如下材料:

  1.望谟县城市管理协管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提供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或同等效力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4.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县人武部出具的退出现役登记证明);

  5.本人近期免冠1寸同底彩色照片3张;

  6.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7.若报名对象为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或易地扶贫搬迁户的,须提供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证明或易地扶贫搬迁相关证明。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招聘工作任何一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均取消招聘资格。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按照本方案和考生填写的《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名意见。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报名。

  (五)收费标准

  根据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每人按50元的标准收取报名考务费。

  (六)加分

  本次招聘中对符合条件的对退役军人在面试成绩中加3分。加分时需提供退出现役登记证或县人武部出具的属退役军人的证明。加分在报名时同步进行,逾期不再受理加分。

  六、考试方式与程序

  考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望谟县城建管理监察大队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一)笔试

  1.考生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2019年12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笔试时间:2019年12月28日上午9:00--11:00,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3.考试范围:《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市容市貌标准》、《绿化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贵州省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笔试结束时,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从笔试成绩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入围面试的考生出现末位成绩相同的,同时列为面试人员。

  因报名人数缺考等原因致使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成绩的可进入面试。

  (二)面试

  面试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均参加面试。

  1.面试时间:以接到望谟县城建管理监察大队通知时间为准,如有变化另行通知。面试需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

  2.面试内容:根据工作岗位需要进行测试,不指定参考内容。

  3.面试分值为100分,采取当场宣布、当场打分、当场亮分、当场统分进行,但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工作在县委第六纪检组的指导监督下进行。此次招聘按应聘人员成绩从高到低聘满为止。

  (三)总成绩比例计算

  参加笔试、面试的考生,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即: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

  (四)体检

  1.体检在县级及以上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2.对体检合格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合格的人员进行聘用公示,受社会监督。

  3.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招聘领导小组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贵州省公务员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

  5.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按面试成绩(含加分)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面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进行复试确定体检对象。

  6.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资格。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对被考察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1、受过公安机关治安处罚及以上处罚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5、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6、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六)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将在望谟县人民政府网、望谟县城建管理监察大队向社会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六)办理聘用手续

  合格的应聘者,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试用期及签订合同

  经公示期满对应聘人员无异议的。将正式录用,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3个月),聘用合同实行每年一签。

  七、薪酬待遇

  每月3000元工资(基本工资2300元/月,年终绩效700元/月,含养老保险及工伤保险)。

  望谟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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