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隆县公安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7名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为加强我县社会治安防控队伍建设,根据《贵州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贵州省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晴隆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局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设置
(一)招聘人数:67人
(二)岗位设置:详见职位信息表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行政拘留所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男性身高需达168CM及以上,女性身高需达155CM及以上;
4.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应具有就读学校的就业推荐表;
5.品行端正;
6.热爱公安工作;
7.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能熟悉操作计算机及工作岗位要求的其他工作能力。
(二)优先报名及聘用条件
1、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3、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4、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重点人员及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州)来(返)黔人员报考条件
1、对直接从境外(除澳门)来(返)黔人员,一律采取“14天集中隔离+14天居家健康监测+5次核酸检测”的原则实施管控。在入境当天或次日、第3-7天、第14天、第21天和第28天分别开展1次核酸检测。需出具相关隔离证明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报名。
2、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的其他地区来(返)黔人员,须持7日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未携带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来黔后需进行1次核酸检测,持返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报名。
三、以下情形不得报考及聘用
(一)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二)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三)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四)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五)编造、发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六)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七)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八)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九)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十)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十一)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十二)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报名方式及面试时间、地点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需准备以下材料:
1.本人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含父母亲、兄弟姐妹、配偶子女)各1份;
3.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报告1份;
5.应聘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1年6月11日起至2021年6月21日止(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晴隆县公安局(四楼413办公室)。
(三)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21年6月22日上午9:00
面试地点:晴隆县公安局食堂三楼会议室
五、聘用程序
(一)特(巡)警大队职位: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政审--体检--录用。
(二)其他职位:报名(资格审查)--面试--政审--体检--录用。
政治审查合格者进入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工作试用期为两个月。经考核及体检、政审合格,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六、薪酬待遇
薪酬采取“基础薪酬+绩效工资”方式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五险,试用期月工资2400元,转正后,每月基础工资2400元,加绩效考核等工资。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在体能测评、体检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凡不按规定时间在规定地点参加测试、体检的,视作放弃;
(三)联系电话需保持畅通,以便联系,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因联系电话关机、停机、换号等联系不上的,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有违反会场纪律、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情形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咨询电话:0859-7616948;
(六)本公告由晴隆县公安局政工室负责解释。
附:晴隆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晴隆县公安局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