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构建全县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加强普安县矿山救护队伍建设,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矿山救护规程》规定,结合我县应急救援及矿山救护工作实际,经县应急局党委研究同意,并提请县政府会议研究决定,现由我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救护指战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及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矿山救护队,负责招聘工作具体事务。
三、招聘计划人数及职位
计划招聘人数15名,职位为专职救护指战员。
四、招聘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高中(中技)以上文化程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四肢无缺陷,无违法违纪行为;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2年 11 月9日以前出生)、25周岁以下(1995年11 月9日以后出生)的男性青年,身高163厘米以上,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及从事一年以上矿山救护工作经历的可放宽到30周岁,优先录用;
6.热爱应急救援事业,愿意从事矿山救护工作,服从矿山救护队军事化管理制度;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2)脸型特殊不适合佩用正压氧气呼吸器面罩的;
(3)有传染疾病,脉搏不正常,呼吸系统和心血管系统有疾病的,裸眼视力低于1.0的及耳聋者;
(4)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6)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2016年1月1日以前的按当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执行;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9日至2020年11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报考人员携带需提交的材料到县矿山救护队二楼办公室进行现场审核。
3.报名地点:普安县盘水街道环城东路(济康医院往尚客优酒店方向方向约150米)普安县矿山救护队二楼办公室
4.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时须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和《普安县矿山救护队2010年公开招聘救护指战员防疫方案》(附件2),填写《报考人员诚信诚诺书》(附件3),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要求和防疫规定。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学历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电子版(jpg格式);
(3)《普安县矿山救护队2020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1)、《报考人员诚信诚诺书》(附件3)各一份;
(4)退伍军人需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从事过矿山救护工作的需持矿山救护特种作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报名联系人:张小路 联系电话:0859-7232403。
6.报名结束后,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发放时间等候电话通知,凭有效《居民身份证》领取,领取地点为县矿山救护队二楼办公室。
(二)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等相关工作。
1.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体能测试(分值100分),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40%,测试内容:引体向上、爬绳、举重、3000米长跑。
(1)引体向上(8个),要求下颚过杠,不过杠不计数,落地重新开始;
(2)爬绳(3.5米),要求脚不能夹绳;
(3)举重(连续10次、杠铃35公斤),要求举过头顶,双臂伸直;
以上三项为连续体能测试,完成测试任务的,以完成测试任务所用计时统计成绩,未完成测试任务的,以实际所测试成绩个(或米)数计成绩;
(4)3000米长跑,要求15分钟内完成。
完成测试任务的,以完成测试任务所用时间统计成绩,未完成测试任务,以实际所跑完的米数及所耗时间统计成绩。
以上四项体能测试结束后,以各分项累计完成时间或累计完成个(米)数为个人体能测试综合成绩。体能测试具体评分细则在考试当天告知考生。
2.笔试测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分值100分):主要考察矿山救护相关业务知识、应急救援法律法规及高中文化知识,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3.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面试(分值100分),面试要求:无纹身,不着奇服异装,不配戴金属饰品,语言表达清楚。面试成绩占总成绩总分20%。
4.本次招聘工作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参与体能、笔试、面试环节,划定最低分数线为60分。
救护指战员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40% + 笔试成绩×40%+ 面试成绩×20%。考生总成绩在满足最低分数线的前提下,取前15名考生进入体检环节。
5.体检相关工作。
(1)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地点:县人民医院。
(3)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4)体检标准参照招考公务员标准和《矿山救护规程》有关规定执行,由县级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6.政审相关工作。体检合格的人员作为政审对象,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政审工作,政审对象需由公安部门出具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7.公示相关工作。经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经县应急局党委会议研究确定为试用期人员,与县矿山救护队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
六、聘用管理
(一)本次所招聘救护指战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由用人单位送往省内有资质的救援培训基地取证培训。
(二)本次招聘的救护队员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根据《矿山救护规程》规定,聘用的救护队员年满40周岁后择优转岗聘用。
(三)招聘的救护队员严格按照《矿山救护规程》实行军事化管理。
(四)所招聘人员身份为县矿山救护队临聘救护指战员,主要从事全县各类突发事件的的处置,参与煤矿、非煤矿山救援、地质灾害、森林灭火救援以及各类突发灾害救援和县委县政府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
七、薪酬待遇
试用期间工资待遇为人民币2000元/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与县矿山救护队签订聘用合同,转正后工资待遇比照公安辅警待遇执行:每人每月3000元,含五险,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单位缴费部分由财政保障;服装费每人每年按1100元计算,单位统一安排食宿。
八、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纪委监委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更改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构成回避关系的工作人员,须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无论进入到招聘的哪项程序,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政审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加招聘考试。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其他事项
(一)疫情防控要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考务工作人员及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考生在进行现场报名、体能测试、笔试、面试等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普安县矿山救护队2020年公开招聘救护指战员防疫方案》(附件2)要求做好防疫工作,确保不出任何问题。
(二)未尽事宜由普安县矿山救护队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普安县矿山救护队办公室:0859-7232403
纪律监督电话:0859—7235620(县纪委县监察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地址:普安县盘水街道环城东路(济康医院往尚客优酒店方向方向约150米)。
附件:
普安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