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 挪用公款35万元 “报账员”兴义市法院法庭受审

兴义市人民法院 | 2025-06-25 09:03:28 | 刘茂云

  6月24日上午,兴义市人民法院举行第4次“公众开放日”活动,驻兴8家单位270余名干部职工应邀参加,并旁听了一起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的庭审。

  学校报账员贪污、挪用公款受审

  被告人朱某,男,现年50岁,汉族,大学专科文化,原兴仁市雨樟镇某小学报账员、小学老师。

  公诉机关指控:1.贪污罪。2014年9月至2018年9月期间,被告人朱某担任兴仁市雨樟镇某学校报账员,利用其保管学校公款及负责报账工作的职务便利,制作虚假采购清单虚报学校营养餐费用和学生生活费共计 10.82867万元。2.挪用公款罪。2014年9月至2019年9月期间,被告人朱某利用保管学校公款的便利,将其保管在其账户中的学校公共资金挪用25.69166万元用于营利性活动。

  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阶段,法庭将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和量刑情节,择期宣判此案。


(庭审现场)

  一堂真实生动的警示教育课

  “我错了,我的违法犯罪行为把我的人生推向了万丈深渊,我对不起组织对我多年的培养,更对不起父母、妻子和未成年的孩子……”庭审现场,被告人朱某当庭悔罪,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庭审现场)

  “被告人朱某从第一次伸手,到越陷越深,看似尝到了甜头实则是给自己套上法律的枷锁失去自由、名誉扫地还连累家人。”庭审中,法庭开展警示教育。“这就是触碰法律红线的代价,公款是国家和人民的财产,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基础,任何挪用和侵吞行为都是对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严重侵害。大家要以此为鉴,无论身处什么职业、什么岗位,都要坚守住底线,敬畏法律,莫因一时贪念毁掉一生,莫让私欲蒙蔽双眼,法律不会放过任何违法行为,唯有廉洁自律才能行稳致远。”

  “我们深刻的意识到,法律的红线不可触碰。我们当引以为鉴,筑牢思想防线,让公权力在阳光之下运行。”参加公众开
放日活动的干部职工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将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自觉抵制各种诱惑。


(庭审现场)

  黔西南州卫生健康局、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兴义供电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黔西南州分行、黔西南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天生桥一级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水力发电厂、天生桥二级水力发电有限公司、黔西南义龙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义市万峰工业贸易有限公司等单位干部职工共270余人旁听庭审,参加此次“公众开放日”活动。

  来源:兴义市人民法院

  素材:刑事审判庭 文图:刘茂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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