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兴仁市烈士陵园获批“市(州)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
兴仁市烈士陵园始建于1954年12月,先后被确定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县(市)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陵园内安葬着兴仁解放初期征粮、剿匪牺牲的解放军战士,革命干部、海子游击大队成员和对越自卫反击战战士等牺牲的56位革命烈士。
“十四五”期间,兴仁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设立了专门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机构,常态化对烈士陵园进行管理维护。累计投入200余万元资金,对陵园纪念设施进行了整体提升改造,新修建“革命烈士永垂不朽”纪念碑,对56座烈士墓进行全新修缮,改造提升后的陵园布局更加合理、功能更加完善、环境更加肃穆。
经过多次改造提质后,烈士陵园呈现出崭新的面貌,且在全州率先办理了烈士陵园不动产权登记,让烈士安息地有了合法的“身份”。同时,进一步发挥了烈士纪念设施的功能作用,让陵园管护保障更加坚实,教育功能更加突出,历史价值更加凸显,社会影响更加广泛,为社会各界祭扫瞻仰、开展纪念活动提供了更加庄严的环境。
来源:黔西南日报 作者:刘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