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来临,气温回暖,正是农耕播种、祭祀祖先的好时节,但强劲的春风引发山火的危险也不容忽视。点燃的野外杂草、祭祀的烟花爆竹、未熄灭的烟头花火,都有可能变成引发山火的导火索。为增强人民群众的用火防火意识和法治观念,贞丰县人民检察院发布近三年办理的4起依法惩治失火罪典型案例,希望广大群众以案为鉴,坚决杜绝一切违规用火行为。
案例一
韦某某因上坟祭祖焚烧纸钱引发山火被判刑2024年2月18日14时许,韦某某在贞丰县某某乡某某村上坟祭祖时,在焚烧纸钱过程中未注意火源控制引发山火,并迅速蔓延到周边山头,造成林地面积为42.013公顷的灌木林被烧毁。经贞丰县林业局检测,确认该起山火过火小班面积共计630.2亩。贞丰县人民检察院以韦某某涉嫌失火罪向安龙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4年10月18日,韦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案例二
陈某某因焚烧杂草引发山火被判刑2023年4月3日13时许,陈某某在贞丰县某某镇某某村山坡上自家土地内使用打火机焚烧杂草,在其焚烧杂草过程中,因火势较大引发周边荒草着火,导致附近山坡失火并引发森林火灾。经贞丰县林业局检测确认该起森林火灾过火范围面积共计879.0亩,其中林地面积788.9亩,非林地面积90.1亩。贞丰县人民检察院以陈某某涉嫌失火罪向安龙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3年8月7日,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五个月。
案例三
张某某农作时为驱赶蚂蚁点燃杂草引发山火被判刑2023年1月13日15时许,张某某在贞丰县某某镇某某村清理杂草过程中,为驱赶蚂蚁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杂草,后因火势过大无法控制引燃周边的林地,引发森林火灾,造成十余户村民的树木及贞丰县某某合作社14亩茶林和基础设施受损。经贞丰县林业局检测,确认该起森林火灾过火面积共计60.8982公顷,其中林地面积53.7996公顷,非林地面积7.0986公顷。经贞丰县发展和改革局鉴定,被烧毁的茶林及基础设施价值89216元。贞丰县人民检察院以张某某涉嫌失火罪向安龙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3年12月6日,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案例四
王某某因乱丢未熄灭的烟头引发山火被判缓刑2023年5月3日16时许,王某某在贞丰县某某镇某某村自家地里干农活时,将未熄灭的烟头扔到草丛里引发森林火灾,火势造成山上竹林、杂木、杂草被烧毁。经贞丰县林业局检测,确认该起森林过火小班范围面积共计220.8亩,其中林地面积为162.4亩,非林地面积为58.4亩。贞丰县人民检察院以王某某涉嫌失火罪向安龙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4年3月26日,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贞丰县森林草原禁火令》禁火八严禁:
(一)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及火源进入林区和草原。
(二)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烧田埂、烧杂草、烧秸秆、烧垃圾、烧荒开垦、烧灰积肥及其它农事用火行为。
(三)严禁在禁火区域内进行祭祀活动时,点烛、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等行为。
(四)严禁在禁火区域内吸烟、燃篝火、烧烤、野炊等活动。
(五)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烧蜂窝、熏蛇鼠、烧火狩猎、电网狩猎等行为。
(六)严禁未经审批、未按操作规程开展炼山造林、烧疫木、点烧隔离带等行为。
(七)严禁破坏、盗窃或者非法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和在防火阻隔带内非法种植农作物等行为。
(八)严禁其他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及行为。
检察官提醒:
为守护好绿水青山,保护好我们的人身财产安全,节日上坟祭祀时尽量使用鲜花、电子蜡烛等文明方式;春耕农作时严格遵守用火规定,切勿携带明火;野外游玩时不得随意丢弃烟头。如发现山林中有火灾隐患,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避免因火势过大造成巨大损失,让我们以实际行动筑起一道坚固的防火屏障。
来源:贞丰检察 作者:肖露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