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法院审理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普安县人民法院 | 2024-11-21 08:31:11 | 韦祺

  11月19日,普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由普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涛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案。


庭审现场

  普安县检察院起诉指控

  被告人刘某涛于2020年5月至2023年7月,利用其在某财产保险公司担任业务员的职务便利,向他人索要贿赂人民币32.3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公诉机关提请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定罪、量刑相关证据,经过质证,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证据均未表示异议,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公诉意见及辩护意见,被告人刘某涛作最后陈述并认罪悔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普安县人民法院 作 者:韦祺

推荐阅读
安龙县实施村内小型水利项目建设护航乡村振兴
亮点黔西南  2025-06-03
安龙首个风力发电项目成功并网发电
黔西南日报      2025-06-04
安龙县德卧镇提标兜牢741名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保障网
亮点黔西南  2025-06-05
中电普安“风光火储”一体化示范项目取得重大进展
黔西南日报  2025-06-08
惊险!3人漂流被困河道岩石上,安龙消防连夜施救
黔西南消防  2025-06-10
高考将至!兴义公安交警倡议书:我们为考生开启“静音
兴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06-04
普安苗绣合作社巧手绣出新生活
黔西南日报  2025-06-10
群瀑争流 雾气缭绕!马岭河峡谷瀑布迎来最佳观赏期
亮点黔西南  2025-06-03
兴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针对全市高考送考驾驶员开展交通
兴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06-05
兴仁市探索“农光互补”模式,实现土地利用效益最大化
黔西南日报   2025-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