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法院审理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普安县人民法院 | 2024-11-21 08:31:11 | 韦祺

  11月19日,普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由普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涛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案。


庭审现场

  普安县检察院起诉指控

  被告人刘某涛于2020年5月至2023年7月,利用其在某财产保险公司担任业务员的职务便利,向他人索要贿赂人民币32.3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公诉机关提请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定罪、量刑相关证据,经过质证,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证据均未表示异议,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公诉意见及辩护意见,被告人刘某涛作最后陈述并认罪悔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普安县人民法院 作 者:韦祺

推荐阅读
安龙县扁占村垃圾分类回收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亮点黔西南  2025-03-12
一条经过兴义 贵州这些高速项目招标中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2025-03-14
一流旅游城市的禀赋与努力
黔西南日报  2025-03-13
黔西南州课题组开展初中历史跨学科教学主题活动
亮点黔西南  2025-03-13
金州大桥:领略桥梁美学
黔西南日报  2025-03-13
来兴义市民族村共赴一场樱花盛宴
兴义市融媒体中心  2025-03-11
兴义市开展羊肚菌栽培技术培训
黔西南日报    2025-03-13
安龙县高标准规划种植1.2万亩优质大豆
亮点黔西南  2025-03-14
兴义市开展禁渔期禁用渔具联合执法检查 全力守护渔业资
兴义市农业农村局  2025-03-13
兴义市蓝天花园小区举办2025年“三八”妇女节活动
亮点黔西南  2025-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