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2日,册亨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册亨县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曾庆辉受贿、贪污一案,对被告人曾庆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对曾庆辉受贿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贪污所得发还被害单位。

经审理查明:2015年至2025年,被告人曾庆辉利用担任册亨县人民医院副院长、院长、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人员在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承接、款项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66万余元,其中既遂64万余元,未遂402万余元。2010年4月,被告人曾庆辉利用担任册亨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上的便利,根据时任院长安排,共同以虚开发票的方式骗取医院资金8万元,曾庆辉个人分得4万元。
册亨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庆辉的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贪污数额较大,应依法惩处。鉴于曾庆辉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全部贪污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受贿犯罪有未遂情节、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在贪污犯罪中起次要作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曾庆辉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来源:册亨县人民法院 图/文:张少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