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普安县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黔西南州中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李明受贿一案。
庭审现场
普安县检察院起诉指控
2004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李明利用其担任黔西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药检所所长(兼),州中医院党委书记、院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接项目、拨款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方某、蒋某某等5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1289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李明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明进行了最后陈述。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来源:普安县人民法院 作 者:徐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