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下午,普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利用熟人之间的信任进行诈骗的案件,该案被告人徐某某一人分饰两个角色,以帮熟人张某某(男)介绍对象为名,利用自己的微信小号饰演那个女友“肖某某”,共计骗取张某某14万余元。
庭审现场
基本案情
2020年5月,被告人徐某某谎称给张某某介绍女朋友,随后利用自己的微信小号虚构“肖某某”身份,添加张某某微信,二人通过微信聊天确定男女朋友关系。
2020年10月至2022年5月期间,徐某某在聊天过程中多次以“肖某某”家庭困难、购买物品钱款不够等为由,让张某某向“肖某某”微信转账。2022年5月至2023年10月,张某某还让徐某某做中转,代为转账给“肖某某”。3年多的时间,徐某某共计骗取张某某14万余元。
庭审现场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徐某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徐某某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普安县人民法院 作 者:徐 捷